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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档案查寻、提取、转递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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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ICP备字020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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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生档案查寻、提取、转递明白卡 | | 毕业生就业指导处 2004-12-03 11:43:50 |
凡已到我处的毕业生档案(2006年度及以前毕业的),现均已经认真审核并公布于《石家庄人事信息网》,为使您能够方便查寻、快捷转递,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请阅。 一、档案的查寻 《石家庄人事信息网》专门开辟了毕业生档案去向查寻链接,登录http://sjzrs.gov.cn/后,在主页面右侧中部点击“毕业生档案”,按提示填写相关内容后,即可查寻到1997-2006年已到我处的毕业生档案去向情况。 二、档案的提取、转递 毕业生档案的转递是组织行为,不允许本人自取自带或亲友代办,区分不同情况按以下原则办理: 1、在本市隶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的提取: 已在我处备案,并同意独立接收毕业生就业的单位,需提取档案的,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持个人有效证件和单位介绍信(调档函)及已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报到证前来办理; 毕业生个人或单位在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市内各区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委托的,其档案的提取,由负责人事委托业务的人才交流机构,派工作人员持个人有效证件和单位介绍信(调档函)及已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报到证前来办理; 除上述情况外,其它单位需提取、转递档案的,应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持单位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证件及已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报到证前来办理。 2、回县(含矿区)就业或在县(含矿区)进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档案提取,由县人事局负责毕业生档案的同志持个人有效证件和单位介绍信(调档函)及已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报到证前来办理; 3、继续升学深造(读研、专升本、中专升专科)的毕业生,其档案的提取、转递,参照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作法办理。即:凭录取院校的调档函及本人有效证件(录取通知书、报到证、身份证等)以机要的方式进行转递。 4、本地生源毕业生因签约或改派在市区内中省属单位就业的,其档案须由用人单位以组织的名义,委派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持个人有效证件、单位介绍信(调档函)及已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报到证前来办理,原则上不以机要邮寄的方式转递。 5、本地生源毕业生因签约或改派到外省、地(市)就业的,其档案的转递参照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作法办理。即:由我处审核毕业生个人或承办人员有效证件、单位介绍信(调档函)及已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报到证后,以机要的方式进行转递。 三、相关问题 1、今后陆续到我处的毕业生档案,我们将随时公布于《石家庄人事信息网》,以便大家查询。凡在网上查不到档案去向记录的,应视为档案未到,请与其毕业院校联系,从“源头”追踪。 2、毕业生档案提取、转递业务在每周周三集中办理。 3、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广安街39号天滋大厦七层;联系电话:0311-86048048,86688720。
石家庄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 二OO六年十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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