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JAVASCRIPT" CODEPAGE="936"%> 河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暂行办法
 
冀ICP备字020852
首页
-> 业务处室 -> 编办事业处
河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暂行办法
编办事业处 2004-12-03 13:17:09

    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直各单位:

    《河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批准,现印发试行。在试行中有什么总是请及时向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抄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干部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抄送:省委办公厅督查室、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
 

    河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办发[1996]17号),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设立、变更、撤销事业单位均按本办法办理审批。

    第三条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应坚持政事分开、推进社会化方向,遵循统筹兼顾、精简效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逐步发展。

    第四条
    县以上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承办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批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承办审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

    第五条
    事业单位的举办主体或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筹备主体负责办理设立、变更、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申请事宜。

 

    第六条
    设立自然科学研究、学校、文化、医疗卫生、新闻出版以及会计(审计)师事务、律师事务等机构,需分别报经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新闻出版、财政、审计、司法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并提出资质和资格审核意见后,再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1 2 3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邮编:050011 Address:No.216 East ZhongShan Road ,ShiJiaZhuang City HeBei Province
石家庄市人事信息中心制作 最新更新日期:  sjzsrsj@126.com
©1998-200
4 石家庄市人事局 版权所有 0311-6688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