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JAVASCRIPT" CODEPAGE="936"%> 关于继续开展市直机关公务员任职培训工作的通知
 
冀ICP备字02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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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市直机关公务员任职培训工作的通知
培训教育处 2004-12-06 22:04:42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和石人字[1998]88号文件的精神,决定对市直机关&127;(包括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127;中,1996年以来晋升为科级领导职务,未参加过任职培训的国家公务员,继续开展任职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㈠《邓小平理论》

    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㈢《当处长的艺术》

    二、培训方式、时间: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脱产学习相结合的办法。时间为1999年5月31日至6月25日。其中,5月31日至6月13日为自学阶段;6月14日至6月25日为集中脱产学习阶段。

    集中脱产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名: 参加培训的人员务于5月26日前到市行政学校公务员培训科报到。报到时携带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并交纳培训费63元,&127;教材及资料费67元,共计130元。同时领取培训教材和有关资料。

    市行政学校地址:市中山东路252号(原市警备区院内南四楼);联系电话:6672282;联系人:肖贵锋,耿斌。

    四、培训要求:无故不参加培训或虽参加培训但成绩不合格的,应进行补训,补训费用由个人承担;经补训仍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石家庄市人事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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