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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接受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接受上级政府人事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应当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重点对录用计划、报名与资格审查、命题考场纪律、体检、考核、审批等环节实施监督。 第四条 建立录用工作公开制度。坚持录用计划(包括用人机关、录用职位、录用人数、报考对象和条件)、录用程序、笔试和面试成绩、录用结果公开。 第五条 建立录用工作报告制度。各市在每次录用公务员工作前,要将招录方案报省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用人部门应将承担的录用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汇报。 第六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当认真解答群众来信来访中有关录用政策、方法、程序等方面的问题,增加录用工作的透明度。 第七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从事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工作人员、报考者等违反《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按《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细则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加一: 参加试题印刷、保管人员工作守则 一、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原则,遵守纪律。克服麻痹思想,防火、防盗、防泄密。 二、从接触试题之日起,直到考试结束,一律不得回家、单独外出、会客、通信、打电话,不在公共场所谈论试题内容。 三、进出工作地点和住所,都应当登记出入时间、原因和同行人;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试题印刷间和保管室。 四、试题印刷过程中的废纸废题,都要统一清查。工作结束销毁废纸题时必须要有记载,两人以上在场,且要在纸燃尽后,将灰捣碎后离开。 五、印刷试卷应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工作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避免差错和事故。有关人员在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之后,必须签字,以示负责。 六、时卷清样必须有专人负责收藏和保管,印刷试卷的铅板、胶片、锌皮和蜡纸,要专人负责妥善处理或销毁。 七、试卷一律实行单科包装,严防混装。每科试卷包装时,应认真清点核对数目,严格交接手续,发现差错或疑问要及时报告和纠正。
附件二: 试卷管理办法 一、试卷印出后,按每科、每考场一袋进行装封,每袋内装有密封封面、考场报告单、试卷袋口封封签和线绳结头处封签各一张,封毕须在试卷上认真写好装封记录,加盖密封章。封袋上要注明科目名称和份数。要认真查对,严防差错。密封后,交保管人员查点,办理交接手续。 二、试卷出印刷厂到笔试开始一般不超过2日。 三、试卷由市人事部门指定负责同志、专职干部和公安人员持介绍信,到指定地点专车接送。除技术人员外,不得捎带他人。领取试卷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接运人员在途中,要做到人不离卷,注意防雨、防火、防盗、防失。 四、考试前,必须将试卷存放在机要保密室的保险柜内,由两人以上保管人员负责,日夜看管。看管人员不得拿保险柜钥匙,钥匙由人事部门主管考试的工作人员保管。试卷起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试卷和答案都不得在考点过夜。如发现泄密等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扩散,并迅速查明原因。 五、每个考点儿发一袋“备用考卷”,紧急情况时启用。待各科考试结束,答卷上交后,由市人事部门将未用的备用试卷统一收回,加盖“作废”章处理。
附件三: 考点主任职责 一、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的工作,考点考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二、培训监考人员和考点工作人员。考前组织召开考点工作人员会议,明确任务,宣布纪律,提出发卷和考卷的装订、密封等具体要求。 三、严密组织试卷的分发和装订回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失密、泄密和任何徇私舞弊事件的发生。 四、督促检查《监察人员守则》等制度的执行,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并及时将考试中的违纪情况向组织笔试实施的主管部门报告。 考点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上述工作
附件4: 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应试者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既要严肃认真的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热情的关怀应试者。 二、监考人员在笔试前30分钟到考点办公室领取试卷,考前15分钟组织应试者入考场,考前10分钟宣读《考场规则》,考前5分钟当众开封试卷袋。 三、监考人员在每科考试开始前,逐个检查应试者笔试准考证与座位号是否一致,应试者与笔试准考证照片是否相符,笔试准考证上是否加盖了钢印或公章,试卷卷头是否写上了姓名和笔试准考证号。 四、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应试者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五、监考人员发现应试者违纪的,可先提出口头警告。对情节严重的办规定及时处理,并如实填写《考场报告单》。 六、发现应试者有病时,应及时与考点医务室联系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应试者停考。 七、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准将试卷传出考场。 八、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终止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应试者注意。终止时间一到,根据应试者报考号顺序,依次收集试卷、装订、密封并立即送交考点办公室。 九、缺考人员的试卷,由监考人员在其试卷上填写笔试准考证号和姓名,并在试卷第一页写“缺考”二字。《考场报告单》应当密封在试卷头内。 十、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的监考人员以及其他无关人员走串考场。 十一、监察人员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不准擅离职守。 十二、监察人员要模范地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对主、监考人员监守自盗、营私舞弊者,要从严惩处。
附件五: 考场规则
一、应试者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板等。不准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笔记本及通讯工具等。 二、应试者在每科考前十五分钟入考场,凭笔试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笔试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卷。 三、应试者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考试三十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因故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但不得返回考场答卷。 四、应试者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到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题分发错误和漏印、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五、应试者答题一律用黑、蓝水钢笔或黑、蓝油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用其他颜色笔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六、应试者要在答卷前,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填写姓名、考号。凡姓名、考号漏填或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在试卷密封线以外填写姓名、考号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作废。 七、考试终止时间一到,应试者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在桌上,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提前交卷的应试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应试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严禁夹带小抄,偷看他人答卷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严禁换卷、冒名顶替。 附件六: 评卷人员守则 一、评卷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定试卷,宽严始终一致,不准另立标准。 二、答案和评分标准,只限在阅卷场所使用,不得携带或传抄出阅卷场所;必须在规定地点评卷,试卷不准带出阅卷室;评卷情况不准外传,不得私自进入试卷保管室和等分室;不准查询应试者的考分发行仪式的的考分。 三、评卷一律使用红墨水钢笔或红圆珠笔,记分数字必须清楚,只能在卷面划写统一标记和分数,严禁涂抹。评阅后要在规定的地方签名或盖章。 四、试卷由保管组统一分发,不得自行挑选,不得翻阅他人评阅和复查的试卷。要爱护试卷,做到完整无损。 五、评卷中不准揭封。如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卷面有标记等异常情况,交组长送回试卷保管组处理。 六、每题都要确定专人担任复查工作,复查人对该题负最后评定责任。复查人如有不同意见,应与愿评卷人协商解决。如意见还不能统一,由评卷小组长核定。每本试卷复查完后,要在封面上签名或盖章。
附件七:登分人员守则 一、工作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地点集体办公,不得分散进行工作。等分人员不得进入试卷保管室,不得互串等分室。 二、工作人员要坚持集体食宿,工作期间不会客、不打电话;不准擅自将等分站的试卷、文件、资料、报表等带出各自的工作室;不得私自受委托查阅应者试卷和查抄应试者的成绩;不准以任何形式将应试者的成绩和等分站的情况向外泄露。 三、等分统计人员一律使用蓝墨水笔或圆珠笔,进入工作室时严禁严禁携带红墨水笔及红圆珠笔。 四、工作人员进入等分站要主动出示证件,无证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各评卷点指派的领、退试卷人员,需凭专用出入证,到等分站试卷保管室领、退试卷。等分站发出的出入证和专用出入证限本人使用,不准转让他人。
发现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私拆试卷密封和涂改试卷者,必须追究,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