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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特殊职位公务员录用工作(以下简称“特殊录用”),根据《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特殊录用职位的确定
正列情形,经审核可以确定为特殊录用职位: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宜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职位;因专业特殊,需要专门测试其水平的职位;因专业特殊,公开招考难以形成竞争的职位。
特殊录用职位由省政府各部门或各市政府人事部门提出并报省人事厅审核确定。
二、特殊录用程序和方法
特殊录用,由省政府用人部门或市政府人事部门向省政府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特殊录用申请内容一般包括:特殊职位名称、工作性质,拟录用人数,特殊任职条件等。特殊录用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 报名与资格审查
1、政府人事部门或委托用人部门在考前一个月物色好人选,并通知报考有关事宜。
2、省政府人事部门或委托市政府人事部门组织报名。报考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持用人部门人事处(科)介绍信、最高学历毕业证、专业技术证书、户口本、身份证、五张1寸免冠照片及有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填写《河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报考资格审查表》。
3、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准考证》。
(二) 考试
1、考试内容。特殊录用考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职位科目,以职位专业科目测试为主。公共科目用国家人事部组织编写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全国统编教材《公共科目》,以拟任职位的需要为主;职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针对拟任职位的特殊要求,由市以上政府人部门会同用人部门确定。
2、考试方法。特殊录用简化考试程序,公共科目以笔试方式进行;职位专业科目以情景模拟为主,普通面谈为辅,深层次测试报考者的能力素质。
3、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与使用。报考者均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和职位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满分分别为100分。考试成绩的计算采取加权的方法,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职位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的比例为3:7。加权后的分数为应试者的有效考试成绩。考试结束后,按招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进入体检考核。
4、省直单位特殊职位录用考试,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实施,用人部门配合;市直及以下单位由市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县政府人事部门和各用人部门配合。
(三)体检与考核
1、考试合格者,按照《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暂行办法》进行检查。
2、检查合格者,接受考核。省直单位的特殊录用考核,在省人事厅的指导监督下,委托用人部门组织实施;市直及以下单位特殊职位录用考核,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家庭状况、资格条件、适应拟补充职位情况以及是否需要职位回避等。
4、考核方法。特殊录用考核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定性考核。极特殊职位,经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后也可采取封闭或特殊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考核情况要形成文字材料。
5、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考核厅局成绩依次递补。
(四) 录用审批
录用审批权限和程序,按《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执行。
三、其它
1、本细则未做规定的,按《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执行。
2、本细则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3、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