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加强人事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对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队伍宏观控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人事计划管理观念,充分发挥人事计划的宏观调控职能。实行人事计划管理,是保证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控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盲目增长的重要手段。人事计划的编制和管理,是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根据国家计委、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在国家工资计划中单列,由人事部门负责编制下达,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规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人员增减、工资总额、工资增长计划由人事部门负责下达和管理,县(市)、区都要建立人事计划管理制度。
二、人事计划管理的范围是全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上述机关、团体所属的事业单位。不论以任何渠道和形式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如国家统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调入人员和从社会上招收、录用人员,使用临时工、返聘人员等,都必须纳入人事计划,由人事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增人增资计划由人事部门编制下达,有关部门按计划负责办理。任何单位一律不准无计划或超计划进人。
三、制定和下达人事计划,以编制定员为依据。满编的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安排增人指标;超编单位,要视情况下达减人指标;缺编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安排增人指标。各级、各部门除按人事计划和编制定员从严控制增人外,还要采取有效措施,精简安置超编人员,做到人事计划和编制定员双控制。
四、调整国家统配人员分配方向,严格控制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数量。县以上党政群机关一般不再直接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县以上机关原则上不再安排复员退伍军人,安排到事业单位的数量也要从严控制;军队转业军官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从严控制。
五、党政群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必须在编制定员和增人计划内进行,实行公开招考,择优选调,一般不得直接调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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