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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局、卫生避,市直各部门:
现将河北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工——伤残、因病(非因工)退休、退职医务劳动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发[1996]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工)伤残,因病(非因工)丧失工作能力 申请退休,退职,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石家庄市第一、二、三、四、五、七医院出具证明,度提供相应的诊断依据,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所在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的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及提供相应的诊断依据。这项工作是一项政策司长,业务性很避的工作,各级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政府人事、卫生部门雪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做好项工作。
市医务鉴定委员会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审定有关医务鉴定事宜。
石家庄市人事局 石家庄市卫生局、
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工)伤残、因病(非因工)退休、退职医务劳动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事(劳动人事0局、卫生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及《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精神,为进一步搞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工)伤残、因病(非因工)丧失工作能力退休、退职医务劳动鉴定工作,现将有羊问题通知如下 :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工)伤残、因病(非因工)丧失工作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提出退休申请:
(一)因公(工)伤残,经过医院证明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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