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JAVASCRIPT" CODEPAGE="936"%> 关于工人技师聘任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冀ICP备字02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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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人技师聘任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 2004-12-09 11:34:54

    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冀人发〔1998〕277号《关于 199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将工人技师聘后工资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是参加一九九八年工人技师评聘,经上级批准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聘任证书》并从事相应工作的,其工资待遇按冀政〔1994〕29号文件规定重新套改,尔后累加上正常升级,重新核定后的工资标准从1998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一九九二年底以前在劳动或劳动人事部门评定的工人技师,一九九四年又经省人事厅复核合格并从事相应职务岗位工作的,其工资待遇也可按冀政〔1994〕29号文件规定重新套改尔后累加正常升级,重新核定后的工资标准时,亦从1998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也按上述意见办理。
    三、审批程序。由单位按附表要求认真准确填写清楚,携带《技师聘任证书》或《河北省工人技师任职资格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资格复核认定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审批表。

石家庄市人事局
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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