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局,省政府各部门人事处: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现就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和技术等级设置的试行办法》的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在干部岗位上的工人问题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清理混岗人员的规定,机关在干部岗位上的工人均属于混岗人员,应调整到工人岗位或分流到企事业单位。超过规定期限仍在干部岗位上工作的工人均按普通工人对待,已经按原考取的技术等级兑现了工资的要改按同等条件的普通工人重新确定工资。已经分流到岗的工人原待遇原则上不变,但要执行所在岗位工资制度。已调整到技工岗位上工作的工人,其《工人岗位证书》按现从事的技工岗位换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工资不变;已调整到普工工资标准。事业单位在干部岗位上的工人,凡是按规定聘任为干部的,按同职务同条件的干部确定工资,但不能执行工人技术等级工资。不符合聘干条件的工人或属于分流对象的应调整到工人岗位上,已调整到技工岗位工作的工人,原已考取的《工人岗位证书》按现所从事的工人岗位进行换发,其工资不变;已调整到普工岗位工作的工人,工资按现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普工工资标准。应该分流但至今未分流的工人按普通工人对待,并按同等条件的普通工人重新确定工资。
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和技术等级设置的试行办法》的规定,一些岗位不再设技术等级,如计统财会员、文秘资料员等,还有些岗位进行了归并,技术等级名称需要转换。上述工人凡在工人岗位或可工可干岗位上工作并取得《工人岗位证书》的,其证书按以下规定换发。 在图书、资料岗位上工作并取得文秘资料员证书的,换发图书仓储员工种的证书。 在讲解员岗位上工作并取得文秘资料员证书的,换发导游员工种的证书。 在核算、出纳、收费(不含列为普工的收费)、信贷、储蓄岗位上工作并取得计统财会员证书的,换发收银审核员工种的证书。 在消防战斗员、治安联防员岗位上工作并取得证书的工人,换发经济民警工种的证书。 房管员按现从事的工种换发证书。 原按技工岗位对待,这次列为普工岗位的工人,其工资按现工资额就近就低改套为普工工资标准。 凡需转换《工人岗位证书》的单位,请于1998年6月底以前按审批权限到相应的工考办换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换发证书时需带《工人考核审批表》、原《工人岗位证书》和单位的证明信(证明换发证书的工人现从事的岗位工种)。 此项工作涉及工人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确保顺利进行。
河北省人事厅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