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局,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提高工人队伍整体素质,解决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设置不够规范、工种划分不很清楚等问题,根据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和技术等级设置的试行办法》,经省政府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和技术等级设置的试行办法》,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今后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以及本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逐步进行,不搞一刀切。各市和省直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点抓好技师岗位设置的核定。为技师职务评聘做好准备工作。申报技师岗位设置人数(含原有技师人数),暂按技术工人总人数的2.5%控制。各市、县需要设置技师职务的单位,要填写《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设置审批表》,经市人事局审核平衡汇总后,报省人事厅审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也要填写《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设置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人事厅审批。此项工作于1998年6月30日前完成。高级工、中级工岗位的核定工作今年暂不进行,何时进行另行部署。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
河北省人事厅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和技术等级设置的试行办法
根据《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和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冀政[1994]29号)规定和人事部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设置进行核定的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和技术等级(含职务,下同)的设置问题暂按以下办法实施。
一、 岗位和技术等级设置的原则
岗位和技术等级的设置,按照“精简人员、节约开支、提高效能”的原则,在对工人岗位工作量化调查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做到因事设岗,使每个岗位具有饱满的工作量;因岗择人,竞争上岗,使技术人才得到优化配置;责任明确,按劳付酬,在什么岗位享受什么待遇,按完成岗位责任目标情况兑现工资。
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和人事部编印的《实行技师聘任制工种范围》,以及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工人岗位具体工作职责的需要,我们编写了《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工种岗位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具体划分了普通工人、技术工人岗位,各用人单位原则上要照此执行。
科学合理地设置工人技术岗位,是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管理工作的基础。设置什么岗位,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各用人单位首先要对技术工人岗位逐一进行岗位工作量化调查;通过对技术工人岗位工作任务的分析,准确、合理地测定各岗位的工作量和技术要求的难易程度。在此基础上,按照“精简人员,提高效能”的原则,确定本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的具体设置。一般每天满负荷工作量不足4个小时的不设岗,必须设岗的采取“兼职”的办法,兼带负责一些其它工作。由于机关、事业单位情况比较复杂,同一岗位在不同的单位具体工作任务不同,工作难易程度的差异较大,因工作需要,确需将普通工人岗位改为技术工人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