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调整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审计局:
现将河北省人事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调整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事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审计局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调整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审计局:
现将人事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调整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人发[1997]1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事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审计厅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调整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审计人员工作补贴范围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人员工作补贴的发放范围: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和列入审计署编制的审计署派驻国务院部委、地方审计机构工作人员。
二、审计人员工作补贴的发放标准:地(市)以上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天。县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人员工作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1元提高到2元。
三、审计人员工作补贴发放办法: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调离审计工作岗位的人员,停发审计工作补贴。
四、经费来源。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财财政体制和录属关系分级负担。
五、调整审计人员工作补贴范围和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六、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