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认真搞好一九九八年河北省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实施奖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就搞好我市1998年度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实施奖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度考核工作
1、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参照《石家庄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按照石家庄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石人字[1996]108&127;号)文件规定的方法、内容和程序进行年度考核。
2、对工作人员的考核要力求做到科学准确。在考核中要结合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坚持德、能、勤、绩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在前几年考核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既简便快捷又科学准确的原则,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细化不同职务、不同类别、不同专业、不同技术层次的考核项目和测评标准,改进测评方法,认真搞好年度考核。
3、严格考核,把握重点。要重点做好优秀等次和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以及受劝诫人员的确定工作。优秀等次和受奖人员比例掌握在参加考核人数的10%以内,实绩突出的部门或单位可适当增加优秀等次和受奖人员比例。凡当年度受到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各部门表彰的部门或单位,优秀等次和受奖人员比例可增加到13%,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各部委表彰的单位,优秀等次和受奖人员比例可增加到15%,但必须报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同职务(事业单位不同类别)层次的优秀等次比例要大体平衡。
各部门、各单位对于那些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差,按标准应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要严格按考核标准确定等次,不能搞迁就照顾。
对受劝诫人员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掌握在考核称职总人数的倒数3%以下。
4、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将《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登记表》、《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同时将确定的优秀、受劝诫、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未参加考核人员名单一并报送。
二、关于奖惩工作
1、各级各部门要在认真搞好年度考核的基础上,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实施奖励要按照《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和《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的条件、种类、程序、批准权限进行,实施惩戒要严格按照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崐行。通过实施奖惩,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赋予考核工作更强的生命力,激发和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崐高行政效率。
2、受奖人员要从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中产崐生。嘉奖占受奖人数的82%;记三等功占受奖人数的15%;崐记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