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JAVASCRIPT" CODEPAGE="936"%> 携带外汇出境有新规定
 
冀ICP备字02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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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外汇出境有新规定
外国专家局 2004-12-13 17:17:14

    新版《携带外汇处境许可证》从1999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同时,自9月1日起海关将停止验放旧版《携带证》。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人士称,《携带证》改版的主要原因是为防止和打击非法携钞行为,不会影响正常合法的个人携钞行为。

    新版《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启用后,申领《携带证》的有关规定也作了相应调整,主要有:居民个人一次出境携带总金额等值2000美金(含2000美元)至4000美元,非居民5000美元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以上的,携带人应凭护照、签证、外汇来源证明文件等材料,先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查验放行;居民个人一次出境携带总金额等值4000美元以上、非居民10000美元以上的,还需经该银行所在地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

    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海关总署为此发了关于启用新版《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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