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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规定
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贯彻“有利于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有利于引进我市急需人才,有利于毕业生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吸引毕业生来石创业,提高我市高学历层次的人才密度。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毕业生可不受专业和生源的限制,在我市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档案可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户口、人事关系落在市区。我市各县(市)、区生源的中专毕业生可在市区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企业确实所需的特殊专业的外地生源中专生,可报市毕分办审批同意后引进。
(二)毕业生就业及落户手续的办理程序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达成意向后先签协议。
(1)市直属企业接收毕业生,协议书须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市属各局或市辖五区下属企业接收毕业生,协议书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所属局人事处或区劳人局毕业生调配专用章;
(3)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毕业生应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协议书须加盖人才交流部门公章;
(4)县(市)属企业接收毕业生,协议书须加盖县(市)劳动人事局毕业生调配专用章。
2、持协议书到市毕分办备案盖章。
3、将签好的协议书交回学校,换发报到证。
4、凭报到证、就业协议书(任何一份)到市毕分办办理就业手续,同时开具落户通知书。
5、毕业生持落户通知书到学校领取户口迁移证。
6、在市区就业的外地生源毕业生,持报到证、落户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单位介绍信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可落至集体户口,也可持亲戚朋友家的户口本把户口落到亲戚朋友家);原系石家庄市区生源的毕业生凭市区原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户口迁移证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三)办公地点:市政府一号楼330房间
联系电话:6688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