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JAVASCRIPT" CODEPAGE="936"%> 关于做好2004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冀ICP备字020852
首页
-> 人事业务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关于做好2004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事局 2004-12-30 14:39:33
    根据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4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冀人发〔2004〕21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
选拔推荐工作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办法》(冀政[1998]58号)和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4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冀人发〔2004〕2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组织进行。
    选拔范围为市属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它社会组织)。
    选拔对象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在职人员,重点是在工农业、科学研究、教育、卫生以及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选拔时以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作为主要依据,注意向一线人员适当倾斜,中青年应占多数。
    选拔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努力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已培养出取得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导师。
    2、长期工作在工农业战线,作出下列成绩之一者:
    (1)有重大技术发明创造、革新成果,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3)在管理工作中,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提出重大科学决策或科学管理办法,在本地区、本部门或省内外推广应用后,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4)狠抓企业的改造和管理,实现扭亏增盈,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省内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在促进农业经济产业化,帮助老、少、边穷地区脱贫致富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3、在自然、社会科学工作和科学研究中为某一重点学科的带头人、业务骨干,并获得下列奖励之一者(一般指奖励的前三名)。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
    (2)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两项或三等奖多项的;
    (3)由中央、国务院授予社会科学研究最高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获两项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
    4、在医疗卫生和教育工作中,学术造诣高,是某一学科的带头人,并对该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5、在社会科学或文化艺术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享有盛名的专家、学者、艺术家或获得省级以上重大奖励的;
    6、在国内外重要刊物发表3篇以上有创新价值的论文的。
    二、推荐名额及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省人事厅分配我市推荐人选名额为12人。其中:工业类3人,农业类2人。
    (二)担任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后,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再列入推荐范围。
    (三)为确保选拔推荐工作的公平合理,使最优秀的人才能申报更高层次的专家称号,凡今年已推荐到省参加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评选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符合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条件的,允许申报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四)今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评审同步进行,先评审“政府特贴专家”,后评审“省突贡专家”,已申报了“省突贡专家”又增报“政府特贴专家”而未评上的人员,可继续参加“省突贡专家”的评审。
    (五)己具有“省突贡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再申报“特贴专家”评审的,必须有新成果、新贡献,不能一项奖励重复使用。
    三、申报及选拔程序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由各级人事(干部)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和程序,按照隶属关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推荐人选按属地管理),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选拔推荐。市人事局对各县(市)、区、市直人事部门及市属大型企业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初评,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名拟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政府批准,最后上报河北省人事厅。
    四、有关待遇和要求
    (一)被确定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由国务院颁发专家证书,人事部每人一次性发给20000元的特殊津贴,省财政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工作津贴, 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各级人事部门要把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作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谋划,搞好宣传,严密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拔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把那些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贡献大、业绩突出、骨干带头作用发挥好的优秀人才选拔上来。
    (三)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人选,应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主要包括:
    1、单位及主管部门的推荐报告、专家意见、公示结果等。
    2、《申报2004年度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两表可从网上下载,网址是:www.hebrs.gov.cn)。
    3、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经市人事局报经省人事厅专家处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
    4、代表性论文、著作的原件和复印件。
    5、增报“政府特贴专家”的专业技术人员,只需报送《申报2004年度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和《专家情况登记表》,其他证件、证书不需再申报。
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基本情况一览表用A3纸)打印、左侧装订。
    因国家、省要求申报时间较紧,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抓紧时间组织选拔推荐,务于2004年12月10日前将被推荐人选的材料上市人事局专家管理处,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四)选拔工作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发[2001]10号、冀政[1998]58号、国人部发[2004]20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详情请咨询石家庄市人事局专家管理处(联系电话:6688720)。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邮编:050011 Address:No.216 East ZhongShan Road ,ShiJiaZhuang City HeBei Province
石家庄市人事信息中心制作 最新更新日期:  sjzsrsj@126.com
©1998-200
4 石家庄市人事局 版权所有 0311-6688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