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呈报
由调出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本人呈报以下材料:
1、《人才流动审批表》(调出单位及调出方主管部门人事处盖章);
2、本人档案(如档案已转接收单位,本人身份原系国家统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由调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本人系国家干部身份的证明);
3、接收地人事局干部调令或商调函;
4、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调出,调出单位须出具同意调出的具体调离原因报告;
5、国家公务员调出须报《国家公务员证》。
二、材料审定
我市单位人员调出,呈报材料齐全,经审核符合调出手续,随来随办。
三、办理调出手续
1、调出人员持我处开具《干部调动通知》到原单位办理调出手续;
2、调出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凭原单位《干部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证》到我处办理报到手续;
3、凭我处《干部介绍信》、原单位《工资关系转移证》到调入地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
四、其他告知事项
1、办公电话:0311-86688177 传真电话:0311-86688977
2、监督电话:0311-86688729 值班电话:0311-86688712
3、联系地址:中山东路216号市政府1号楼310房间 邮编:050011
4、网页:石家庄人事信息网(sjzrs.gov.cn)
5、电子邮箱:sjzrsjlpc@126.com
石家庄市人事局人才流动与录用聘用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