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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协议书》办理:毕业生按当年毕业生就业政策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达成协议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协议书》上盖章,毕业生签署意见,报市毕业生就业指导处盖章批准后交回学校。
2. 就业及落户手续的办理:与市属单位签订协议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协议书》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办理就业手续。石家庄市区生源的毕业生凭原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户口迁移证》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非市区生源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单位介绍信》等到派出所落户;与县(市)签订协议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处签证后,回县(市)劳动人事局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
3. 档案转移:市毕分办将档案按毕业生接收单位整理归类后,由接收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