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JAVASCRIPT" CODEPAGE="936"%> 留学回国人员可申报资助经费
 
冀ICP备字020852
首页
-> 首页栏目 -> 通知公告
留学回国人员可申报资助经费
2008-03-24 13:53:11

留学回国人员可申报2008年度资助经费

 

根据河北省人事厅的统一安排,省今年继续开展留学回国人员资助经费工作,石家庄市人事局负责受理辖区内符合条件单位、人员的申报,截至4月20日。

2008年我省引进留学人员资助经费与国家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经费合并使用,资助内容主要包括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资助、小额资助和留学人员创业园资助。

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资助分为国家资助和省资助,批准入选省资助的择优推荐申请国家资助。申报此类资助的留学人员需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 在外留学一年以上、近期回国工作;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小额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引进留学人员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特邀海外留学人员短期回国讲学、合作研究、派遣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出国参加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等。

留学人员创业园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工作业绩突出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开展留学人员引进、项目研发、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和进行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等。

详细内容请登陆:www.hebrs.gov.cn之“专家管理”。申报材料务于420日前报石家庄市人事局专家管理处,电子文档(word)请发到 fancf8901@126.com。相关事宜请咨询市人事局专家管理处,联系人:范长锋,联系电话:86688381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邮编:050011 Address:No.216 East ZhongShan Road ,ShiJiaZhuang City HeBei Province
石家庄市人事信息中心制作 最新更新日期:  sjzsrsj@126.com
©1998-200
4 石家庄市人事局 版权所有 0311-6688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