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JAVASCRIPT" CODEPAGE="936"%> 2008年度“市突贡”专家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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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市突贡”专家开始申报
2008-04-30 08:47:16

 

 

   近日,市人事局印发了《关于选拔推荐2008年度石家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的通知》,对今年“市突贡”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进行了布置。望有关单位及有意参评人员,按照《通知》精神进行推荐和申报(咨询电话:86688381)。

石家庄市人事局《关于选拔推荐2008年度石家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继续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实施,激励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紧紧围绕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石家庄,为做好“三篇大文章”、实现“三年大变样”建功立业,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发〔2004〕67号)精神,现将2008年度石家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在市属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其它社会组织)

和乡村中,从事科研、教育、工农业生产、科技推广、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和体育等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和农民。已获得国家级、省级专家和石家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并仍在管理期内的,不再参加本次专家的评审选拔。

二、   选拔条件和指标

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不超过55周岁(重点向50周岁以下有发展前途和潜力的优秀人才倾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推荐对象。  

1)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主要技术骨干。近4年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星火计划奖(含相应奖项)一项的主研人员;省(部)科技进步奖、成果奖二等奖(含相应奖项)一项,或三等奖(含相应奖项)两项的主研人员;市(厅)级一等奖(含相应奖项)一项的主研人员;市(厅)级二等奖(含相应奖项)两项的主研人员;或者获得一项国家发明专利、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完成者;在省级以上重要刊物发表较高价值论文、或者出版有一定价值论著,且论文、论著指导社会、生产实践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主要作者。

2)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资源或在高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改造、推广等方面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或改进工艺流程,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经济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过省、市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者。

产业工人中,掌握现代科技技术、拥有高级技能,其技术发明、革新等科技含量较高,在省、市同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者。

农民中,掌握现代科技技术,拥有先进的养殖、种植技能,在省、市同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者。

3)在管理领域,有较高的理论建树,能够运用现代管理理论,改革创新本企业、部门、地区传统管理理念、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其成果在市内乃至省内外同行业中得到认可,并得以推广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4)在教育、体育、文学、艺术、新闻出版等领域中,为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市民综合素质、优化我市人文环境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在市内乃至省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社会影响较大者。

5)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我市“一体两翼”、“五大基地”、“四大产业”等战略目标的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赢得殊荣者。

6)推荐35岁以下、正在从事高新技术或边缘学科研究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县(市)区推荐人选的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7)选拔工作以申报年度前4年内完成的业绩为主要依据,重复获奖的项目只计最高一次奖项。

评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名额50人左右,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三、申报和评选程序

(一)申报工作采取组织和社会各界推荐、个人自荐及人事局下访“寻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争取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发现优秀人才。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部门、市属企业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事代理机构负责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的初评和推荐工作。上述机构或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的考察筛选。经考察筛选被确定为推荐对象的,要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负责考察筛选的部门要写出推荐报告。无主管部门的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其它组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直接向县、区或市人事局申报。

(二)市人事局负责参选对象的审查工作,必要时到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察,提出初审意见。

(三)组织不同行业国家级、省级专家构成评审委员会,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市人事局提交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四)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一周后,对无异议者提交市政府审批。

四、奖励

获选者由市政府授予“石家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公布表彰。市中青年专家在四年的管理期限内(限在本市工作期间)可享受市政府工作津贴(每人每月3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及石政发〔2004〕67号文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待遇,并享有优先推荐省级、国家级专家的权利。

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在届期内享受其他专家津贴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1、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报告,申报人员事迹材料和《石家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呈报表》、《石家庄市推荐2008年度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选一览表》各一式二份,并提供电子(Word)文档。

2、各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学位证、奖励证、荣誉证书、纳税证明等)、资料(论文、专著等)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复印件需经推荐单位工作人员审核签名并加盖审查单位公章,原件经市人事局审核后退回申报单位或个人;

3、申报时同时上报公示结果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一律打印,用A4型纸左侧装订,要求加封面、列出目录,《呈报表》单另装订。

(三)申报材料请于5月底前报市人事局专家管理处。

附件:1、《石家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呈报表》(点击下载)

2、《推荐2008年度石家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选一览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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